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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毁坏式”退房,法院判了!

摘要租客“毁坏式”退房,法院判了! 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宗奇葩纠纷案—— 租客退租后 留下一片狼藉 房屋墙壁、地面均遭人为损坏 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房东遂将租客...

租客“毁坏式”退房,法院判了!

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披露了一宗奇葩纠纷案——

租客退租后

留下一片狼藉

房屋墙壁、地面均遭人为损坏

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房东遂将租客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张某在广州某区租赁了一套 200 平方米的复式住宅用于经营会所。租赁期间,因原业主经济纠纷,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陈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根据 " 买卖不破租赁 " 原则,取代原业主成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

此后,陈某与张某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在陈某向张某支付 6 万元补偿款后,张某按照约定提前将房屋交还给陈某。

张某搬离涉案房屋时,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两日后,陈某前去检查涉案房屋情况,发现房屋内一片狼藉:垃圾满地,房屋的墙、地面、橱柜、楼梯、房门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 …… 陈某随即要求张某进行修复,但遭到张某拒绝。

由于张某既不愿意将房屋恢复原状,也不愿意支付修复费用,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租金损失等。

涉案退租房屋现场

裁判结果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陈某赔偿房屋维修费及租金损失共计九万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法官对此表示,陈某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依据 " 买卖不破租赁 " 原则,张某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陈某和张某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前负有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合同关系解除后,张某应当向陈某交还状态完好的房屋,并负有通知业主陈某查验、接收房屋的附随义务。但张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实际未对房屋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屋内墙体、地面及屋内设施等损坏严重,故应对房屋维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房屋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还应赔偿相应的租金损失。

近年来,因退租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渐增多。法官提醒,在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应自觉维护房屋及其配备设施,退租时交还完好状态的房屋,并通知出租人当场接收、查验;同时,出租人在交接房屋时,也应及时清点、检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此类租客固然让人头疼

但近日的一条新闻

则与这起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6 月 13 日

# 姑娘要结婚退租时

扫干净房子留下喜糖 #

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许多网友纷纷留言点赞

↓↓↓

" 占哥,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我结婚了!

你这边的房子我不再续租了

屋子我已全部搬空并且打扫干净

除了部分墙面受潮脱落外

其余都完好无损

钥匙给你放在水箱里

感谢哥这么多年来的关照 "

……

6 月 11 日晚

浙江衢州常山县的房东占哥

收到了租客周女士

发来的一条微信

2016 年

周女士毕业于江西上饶卫生学校

通过网投的方式

考进了浙江衢州常山县人民医院

人生地不熟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住宿的问题

但周转了多家中介

看了不少房子

不是价格太贵

就是位置太偏

工作几年后

周女士在网上看到了

一则条件合适的出租信息

便立刻打电话和房东占哥联系

电话那头的占哥干脆利落

立马带周女士去看了房子

里面装修简洁,设施齐全

在得知周女士刚毕业没几年后

原本一万五的年租金

占哥立马给她减了 3000 元

占哥是一名小学教师

他表示自己也有过租房的经历

打心眼感觉到年轻人的不容易

" 作为一个外地人来到常山就业

我觉得让她安心住下来

日后才能安心工作

在常山安家落户 "

回忆起租房的这段经历

周女士颇为感动

" 在租房的这几年时间里

真的非常感谢房东占哥

他就像大哥哥一样照顾我

家里要是遇上电路故障

下水道堵塞、空调不制冷等问题

一个电话就会安排师傅来维修

而且费用都是由他来承担 "

周女士表示

" 来到常山,从遇到房东开始

我越来越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暖人

也让我有了在这里安家的念头

暖暖的衢州让我选择留下 "

" 其实租客和房东之间

就应该像朋友一样去相处 "

占哥说

周女士退租时

把房子打扫得很干净

这让他感觉很舒坦

而且最为惊喜的是

桌子上放着四盒结婚喜糖

如今

结婚后的周女士

就住在占哥的房子对面

网友纷纷表示:

" 从租客变成了邻居

从邻居变成了朋友

这种感觉真好 "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人民日报、中国普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政法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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