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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之是与非

摘要“择校费”之是与非 “名校大门朝南开,无权无钱莫进来”,“要想孩子上重点,先交几万赞助款”,“择校费、择校费,中间多少家长泪”。这些社会俗语道出了家长们内心的酸楚,...

“择校费”之是与非

“名校大门朝南开,无权无钱莫进来”,“要想孩子上重点,先交几万赞助款”,“择校费、择校费,中间多少家长泪”。这些社会俗语道出了家长们内心的酸楚,也暴露出“择校费”之风越演越烈,已成为教育腐败的一个催化剂。每年 6月的升学季节,有孩子的家庭,不论是进幼儿园,升小学、初中、高中,甚至升大学,都免不了谈论择校和“择校费”的话题。虽然家长对动辄收取巨额择校费的现象十分痛恨,却又无可奈何。如果花钱能让孩子上个好学校,还觉得庆幸,因为更多没有门路的人还没有这个交钱的机会呢?所以,现实的情况是,无论择校费多高,家长都是争先恐后地去交,唯恐迟了不要了。

“择校费”的“怪胎”是如何生出来的?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各地区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措施的导向偏颇,都曾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建设和发展了一部分学校,使这些学校成为“重点学校”。这种长期实行、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以及择优选拔、层层淘汰的考试制度,人为地制造了“重点学校”与 “薄弱学校”的区别。两者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改革开放后,主管教育的官员为了显示政绩,办“窗口学校”、“明星学校”之类的冲动和投入方式,更加剧了学校的等级分化,使“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 在教育质量上形成极大差异。当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以后,期望子女受优质教育的要求日益强烈,于是“择校风”愈演愈烈,择校费扶摇直上。体现到招生上,“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也是两番风景:门庭若市,富得挤破门槛;门可罗雀,穷得招不起生,西方 “马太效应”在现代中国的教育界发扬光大。也就产生了社会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最终制造了择校费这个“怪胎”。

择校生的出现应该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最初基本上为暗箱操作,比如托关系、递条子、打招呼。当时学生全部是通过考试录取的统招生或叫公费生,但每个班也开始出现了那么一、二个自费生或借读生,老师和学生对他们感觉用现在话来说就是很“另类”,由此也就出现了“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校费”等等这些择校费的原始称呼。并传染到整个教育领域,从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初中一直“贯穿”到高中,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学校都按照自定的不同标准向学生家长收取。

现在所有的择校中,小升初择校是最厉害的,如某中学有初中11个班,其中一个班有学生69人,上线录取的正榜生只有12人,还有57人是择校生,占了4/5。而高中的这一比例要稍为低些,这是因为高中有个高考升学率问题,它要影响学校的名誉,所以一般中学高中比较注重学生质量,是根据中考成绩定线,择校生在线下逐渐降分录取,少一分交多少钱,以此来保证招生质量,择校生也要比初中少点。

该不该收择校费?

首先,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公共教育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资源,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甚至日常的支出部分都由政府提供,是纳税人的共有财产。例如西昌某中学的教学大楼就是全州人民三年来每月从工资或经营利润中扣的“教育附加费”300多万修建起来的。学校教师也是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重点学校”通过占用大量的本来应该投入到其它学校的经费建立起来,现在却把它单独拿出来实行收费,显然违背义务教育的原则。

其次,教育公平是最大公平,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未成年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公共教育财政由于是用全体国民纳税来保证的,因此就要保障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政府应该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创造良好的就读条件。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昭显了整个社会的不公正,而择校费的收取更是一个“损不足而补有余”的过程。择校费制度与自古就倡导的“有教无类”教育理念全然背道而弛,是认钱不认人,是因钱施教,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公平。

对普通家庭而言,成千上万元的费用已经是非常沉重的负担;而对那些下岗职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农民工家庭来说,“择校费”则是根本无法想象也无力承担的天文数字。那么,这些交不出“择校费”的家庭的孩子该怎么办呢?结果大概是本可以读重点中学的只能选普通中学,可以读公立学校的只能读打工子弟校。从眼前来说,这就使得部分优秀的学生因此丧失了更好的受教育机会;从长远来看,国家可能因此损失许多本该更优秀的栋梁之才。更加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家庭特别贫困或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民工家庭的子女可能因此失学,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所以要听任“择校生”现象发展下去,就只能是有钱、有权人的孩子受优质教育,而无钱、无权人的孩子呢?显然是不言而喻的。这是有悖于义务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则的。“择校生”现象的存在,让学生从小体会到了现实中金钱、权力、关系的重要性,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常常会使学校教育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这种教育中的“反教育”现象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再次,“择校费”是多种腐败的根源。优质教育目前在中国还属“短缺资源”,对这种资源的垄断与使用,往往会演变成为物与钱的交易。择校费未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审计,也未向学校教职工公开,缺乏必要的监管。如前例,某中学初中这个年级11个班,以每班平均65人计算,共有715人,除去1/5的正榜生,再除去1/5不用交择校费的条子生、关系生,还有429名择校生,当年该校该年级收取“择校费”是每生7800元,(发达地区此数更是动辄数万、十几万)共计3346200元,这笔庞大的资金如何使用,身在山中的笔者闹不很明白,山外的学生和家长当然更不清楚。其中部分成了教职工的福利,主要有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官阶津贴,期末统考教学奖,中、高考成绩优秀奖,这些估计也就占1/3吧,还有2/3跑到那去了,只有坐在山顶上的人才知道。“择校费” 中的“公择”更是一个黑洞,如“公费赞助”、 “公费捐资助学”。西昌某国有企业按划片就近入学的规定应在十一小学读书,厂领导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到城里某小学来读书,就以支持教育为名,向该校拨出十多万公款。 “择校费” 腐败的一个荒唐表现就是其定义与现状自相矛盾。比如我家就在西昌二中门口,按划片包干,就近入学的规定,就不存在择校问题,就应该到西昌二中读初中,但现实是你没有考上它的录取线,而你又想在西昌二中读初中就得交“择校费”,如果你不交,那好,教育局就帮你择校,让你不是就近而是就远到风景优美的西昌五中去登山观海。所以你不当择校生也不行。“择校费” 腐败还体现在对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升学考试制度的肆意破坏,通过物钱交易、权钱交易,来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择校费”已演变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一些掌握实权的人,为了子女能就读重点学校,给学校批“条子”、“打招呼”。学校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而送“招生名额”常常被校长简单解释为“协调关系”,可以逃避法律约束。“择校费”成了一种“教育贿赂”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择校费是腐败费”也不为过。

如何治理“择校费”

一种办法是全部取消“择校费”。名校的小升初、初升高的招生,唯一的鉴别标准就是考试,分高者上。这是一套能为公众所接受的游戏规则。一律凭成绩录取,不准预留收费择校生名额。此外,除了小学一年级初次入学外,中小学还可拿出一定的名额,在每年升学时凭成绩公开转入(转出)一部分学生,这样,既体现了“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相对公平,激励学生上进。

但是由于目前教育管理体制自相矛盾,一方面国家法规明令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就近入学,禁止择校;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又制订了严密的评估体系,把公办学校划出层次分明的等级:县重点、州重点、省重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之间“贫、富”差距巨大,怎能叫老百姓不择校?加之利益集团阻碍,从现行制度来看,“择校费”并不属乱收费之列,它背后有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文件撑腰。所以全部取消“择校费”犹如将煤碳洗白一样难。所以比较可行的办法,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择校费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薄弱学校”的基础建设,并向全社会公开收取和使用情况。择校费应当属于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政府既然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理应加强对其增值部分的管理。这种管理当然应包括对择校费的创造者———教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二是实施教师流动制度,改教师的“学校所有”为“政府所有”, 各校间进行师资轮换调整,以此来保证各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相对均衡。并特别规定重点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到非重点校执教的经历。从而消除群众无法享受优质教育的顾虑。三是要革新办学体制,鼓励公民投资教育领域,让这类学校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通过价格上的竞争求生存、谋发展。这类学校的收费完全可以明码实价,阳光运作,以充分体现教育的优质优价。如沿海和内地的“贵族学校”及西昌的俊波学校那样(它也不完全,学校是私人的,但教师却是公家的)。另外现在拥有一流软硬件的“重点学校”,如果全校教职工愿意也可以全部改制成民办学校,那时你要收择校费,全国人民也不会有意见。谁要愿选择“贵族学校”而非公立学校,愿缴择校费,那也就是周瑜打黄盖的事了。四是重新审视各种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必要性。例如,目前正炒得热火朝天的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条件是:学校占地面积达到120亩;建有1000兆主干校园网,有风雨操场,游泳馆,400米塑胶跑道,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达到30%……等等。软硬件标准之高,一个地方要兴办这样的学校,必须得挪用其他学校应得的教育经费、抽调其他学校的师资全力以赴,如西昌某学校就是倾全州教育之资之师建立起来的。这类学校的设立和维持要额外消耗大量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公立教育不平等的重要起源。各地为了能够让自己辖区内有更多省级、国家级示范学校,在各种政策上向重点培养的学校倾斜。教育资源是有限的,投入到这些示范学校的多,其他学校的就肯定少了。五是转变办学思想,实行教育均衡发展战略,这是解决包括择校费在内的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要把办好重点学校的想法,办好少数“示范学校”的想法,转化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淡化和取消基础教育学校的等级标准,在政策和投资上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所”学校,尤其要帮助弱校提高水平。缩小 “重点学校”,“薄弱学校”的软硬件差距,让学校、老师和学生在平等条件下流动、竞争。而要实行这种办学思想的转变,特别需要有刚性的教育预算和投资机制,消除教育投入中追求政绩、形象的长官意志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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