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说法·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打击犯罪不能违法而行
曹说法·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打击犯罪不能违法而行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相对的法律谚语。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主要是针对公民而言的。也就是说,如果说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那么咱老百姓就可以去做。
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就必须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也就是如果法律没有给你明确的授权,有一些事情是禁止去做的。也就是说,政府手中权力的应用,它都是被明确法律授权的,不是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
可是就是这样两个谚语,在有一些地方,却被公然地颠覆了。有这样一个案例,今天上了热搜。
在福建龙岩市新罗区,有一个市民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的时候,突然发现,离自己家最近的那所小学被拒绝了,招生平台的信息截图显示,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不仅仅他家附近的这所小学不能收,辖区内的多所公办小学,他也都不能报名。
这个市民查询以后才知道,原来这是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曾经被处罚过,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了株连。在此之前,我曾经发过一个视频,就是我建议取消前科报告制度。那么,现在这种因为自己的父母犯罪,连孩子的义务教育都要被限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显违法的。
事实上,在福建龙岩新罗区,它针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曾出台了11个“一律”的综合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是,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还明确规定不得上民办学校。这个政策是在2019年出台的,2020年开始执行,今年已经是第三年了。出台这样个措施的目的就是,震慑诈骗类人员。
我们知道,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这些人确实可恶,确实需要严厉打击,确实要让他们承受必须的法律代价。但是我们知道,法律上有一个规则,也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罪行法定。它犯了什么罪,该受到什么处罚,都必须要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规定之外,是不可以另外增加处罚的,更不用说针对子女的义务教育。
事实上,我们国家无论是宪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等,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打击犯罪,如果株连到孩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这种做法不仅仅是违规,而且是明显的违法。就像我刚开始所说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就是说,除非法律上有明确的授权,参与这一类犯罪的子女,无论是上幼儿园,还是幼儿园上小学,还是小学上初中,在义务教育阶段都应该受限。
除非全国人大出台了这样一个法律,或者是说两高有这样的司法解释,地方政府才可以做。否则这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不管新罗区对自己的这个措施,做出什么样的解释,这种做法本身都是既违法也违宪的。
实际上在之前的几年,各个政府部门都设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包括教育部也曾经聘请了一批法律专家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这种做法是好事,它可以保证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真正地做到依法。而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对于政府来说,它手中的每一个权力,都必须要受到控制的。原来我们曾经有一个领导说过,要把这个公权力关进笼子里。为什么?就是因为它是一头猛兽,它可能随时出来去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对于笼子的这一个野兽,那是必须要严格地依法管理的。
所以,新罗区为了打击网络新型犯罪,让涉案人员的子女,在包括幼儿园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都受到这样的限制,这是明显违法的。我建议新罗区能够采取新的办法,来震慑犯罪,打击犯罪。而不要采取违法这种做法。
自己一定要对法律有所敬畏,一定要管住自己的性质。不能够在今天的这个法治国家,让自己为所欲为。你看这个新闻在今天已经上了热搜,已经在引起很多方面的关注。如果还是死鸭子嘴硬,那么,不仅仅有损于政府的形象,更有损于法律尊严。所以赶紧收回这种违法的做法,另想办法打击犯罪才是上策。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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